1、第一条 为了使城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审批工作规范化,根据《城市规划条例》和《吉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的,均须按本办法的规定办理规划审批手续。
2、城市人民政府应定期检查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情况,县级以下(含县级)城市每三年、省辖市每五年向该城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和批准机关做出报告。第十条城市规划区内的各项建设活动,由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实行统一规划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
3、《吉林省城乡规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1年11月23日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2年3月1日起施行。一直以来,我省十分重视城乡规划的立法工作。省人大常委会分别于1990年和1997年制定并颁布实施了《吉林省城市规划条例》和《吉林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科学地制定城市规划,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吉林省城市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5、吉林省浮桥管理办法有浮桥建设审批、浮桥安全标准、浮桥巡查和维护、浮桥拆除和处罚。浮桥建设审批:吉林省政府要求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农村地区建设浮桥前,必须向相关部门提出建设申请,并经过审批程序。审批程序主要包括浮桥的建设地点选择、设计方案评审、施工单位资质审核等。
6、审批工作需及时高效,避免规划失去时效性。政府需尽快对报审的规划进行审批,确保其指导作用。未经法定程序批准的规划不能作为建设依据,已批准的规划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建设活动都必须遵循规划执行。最后,制定相关技术文件是提升规划质量的关键。
1、编制城市详细规划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用地分类、规划设计标准和技术规定,采用先进的规划设计方法和技术手段。本市城市详细规划的技术规定,由市规划国土资源局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2、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与城市道路规划相衔接。审批部门在审批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征求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
3、本市城市规划、房屋土地、港务、航道、海监、海洋、环境保护、财政、物价、农业、渔业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第七条 本市开发利用滩涂总体规划由市水务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经市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综合平衡后,纳入全市城市总体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4、对在本市公园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市或者区、县绿化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九条 本市公园发展规划和建设计划根据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以及合理布局的原则进行编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1、城市规划实行分级审批制。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城市总体规划纲要需经城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会城市、城市人口在100万以上的城市及国务院指定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报省政府审批。县所在镇的总体规划报省政府审批。
2、第二十一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分级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口在一百万以上的城市以及国务院指定的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批准。
3、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4、实行审批公开化制度,可以直到宣传群众、团结群众、发动群众了解和积极参加与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作用,并把服从和维护城市规划管理变成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可以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规划管理,服从规划管理,维护规划管理的积级性。
1、城市规划各层次均需包含城市设计,重点地段单独编制,经规划部门审查和委员会审议后报市政府审批。建制镇和村庄规划由区府编制,建制镇总体规划由规划部门审查后报市政府审批,其他则由规划部门审批。市政府审批城市规划的期限为六十日内,编制单位需符合国家规划设计资格规定,规划资质管理由规划部门负责。
2、城市重点地段城市设计由市规划局单独编制和审批;贯穿于城市规划各阶段的城市设计,作为各阶段规划的组成部分,随各阶段规划一起编制和审批。拟定城市设计编制任务书,择优委托规划设计单位,签订项目合同书,提供相关基础资料。组织相关部门对规划设计单位提交的城市设计方案进行初审,形成初审意见。
3、重点地区城市设计应当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其他地段或者地块的城市设计,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第十七条 市、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近期建设规划,报总体规划审批机关备案。市、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近期建设规划制定年度实施计划。
4、对于重点区域,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较高的地区,可由省人民政府指定城市或县人民政府编制重点区域城镇体系规划或总体规划,需经省人民政府审批。跨区域的重点规划则由上一级政府或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并需通过人大常委会审议。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审查流程:起草-听证-公示-审议-审查-审批。法律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由自然资源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编制,由党中央、国务院审定后印发。
首先,规划窗口根据项目业主的申请,组织建筑设计方案技术审查,当日向并联审批部门发放《建筑设计方案并联审批办理通知书》。然后,各并联审批部门收到《建筑设计方案并联审批办理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唤念游签署《建筑设计方案并联审批审核意见书》反馈市规划局。
城市规划审批流程 城市总体规划编制与报批 城市总体规划由市政府组织编制,市规划局负责具体工作。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及城市建设的需要,提请市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市政府下达规划编制计划,提出总体要求。
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流程步骤主要分为九个,分别是申报、受理、初审、测图、设计、审批、收费、发证和放线。
以石门县为例,市政工程的道路的全部审批手续流程如下:登记:窗口。责任权限:申请人将项目所报送资料送政务中心住建局窗口,窗口对申报事项进行登记。时限:1个工作日 受理:窗口。